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苏华杰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校园业务延伸项目项目公告
江苏
对其 江苏华杰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校园”业务延伸项目 进行 公开 招标,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江苏华杰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校园” 业务延伸项目 , 共分为1个标段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项目实施地点: 连云港华杰实验学校 和 连云港华杰高级中学 ,如果服务期限内招标人的服务地点出现了变更,投标人须无条件转移至最新服务地点。
3、工期: 45 日历天。
4、项目金额:约535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其他: 本项目需求与使用单位为 江苏华杰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及出资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4)投标人必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在该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上述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 5) 投标人具备 信息化系统或智能化系统项目 的成功案例(投标时至少提供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信誉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2)投标人需提供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等)持续有效,如我单位未能按此承诺履约,自愿承担招标人损失,并接受招标人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8)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 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 10)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 1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 13)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 为壹 拾 万元整( ¥:1 00 000.00元) ,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转账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汇票、本票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以款项实际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分公司,开户行:建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 32050146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银行转账回单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注: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10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5.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转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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