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防弹玻璃采购项目(标段二)项目公告
河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防弹玻璃采购项目(标段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安全门、防弹玻璃、防尾随门等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安全门、防弹玻璃、防尾随门等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的物品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安全门、防弹玻璃、防尾随门等安防设备。选用的供应商将承担招标人指定区域内(河北省内)安防设备的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其中一标段的采购内容为安全门(包含卷帘门和防盗门),二标段的采购内容为防弹玻璃(包含防弹玻璃和防弹防砸玻璃),三标段的采购内容为防尾随联动门。
2. 2 供货方式:项目属于框架协议 +订单模式,具体费用由二级分行根据商品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2. 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 4 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2. 5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3 个标段, 一标段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安全门采购项目;二标段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防弹玻璃采购项目 ; 三标段名称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全省防尾随门采购项目 。
2. 7 拟中标供应商数量 : 各标段 拟中标供应商 1家,备选供应商1家 。本项目共设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即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也可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
3.2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防弹玻璃、防弹防砸玻璃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检测报告 。
3.3投标人须 提供近三年( 2022年-2024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
3.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离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最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6 投标人为商品的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声明函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代理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上须清晰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
3. 7 投标人应具备自 2022年 1 月 1日以来与银行机构签订的防弹玻璃合同案例1份,防弹防砸玻璃合同案例1份。如单份合同案例包含防弹玻璃、防弹防砸玻璃两种产品,仅提供该类合同案例1份即可。
3. 8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情形:( 1)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5)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6)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 7)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监测存在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风险预警事项或涉诉、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的,或存在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 ④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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