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司宁波燃料公司2025-2027年煤炭数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宁波燃料公司2025-2027年煤炭数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5391,招标人为宁波燃料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波燃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1 )对 宁波燃料有限公司 所购商品煤在 北仑电厂、宁海电厂、舟山电厂码头等 卸货港口及其他指定地点 (浙江 区域内 ) 进行检斤检质,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出具国家认可的计重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 对在 浙江区域内 公共码头中转 的进口煤 进行监卸、监装。
( 2) 具体工程量
项目名称 | 预估数量(二年) | 单价(元 /吨) | 预估金额(万元) |
---|---|---|---|
到港水尺(盘煤)重量鉴定 | 50 00万吨 | ||
到港煤质检验 | 50 00万吨 | ||
合计 |
以上数据是二年的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船次及吨数为结算依据 ( 预估北仑电厂 2 0 00万吨,宁海电厂2 2 00万吨,舟山电厂 8 00万吨 ) ,如统一要求各厂到港 煤 检验 须 采用快检装置检验结果 作为依据 , 则 本项目具体工作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 3) 负责检验和鉴定的范围:煤船卸船 采 制样, 场地 采 制 样, 煤炭品质检验。
( 4) 常规检验项目 :工业分析(空干基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氢、发热量 等 。
( 5) 其它检验项目:灰熔融性 、 根据需要出具 可磨指数 及海事部门认可的粒度及散货密度报告 。
( 6) 鉴定项目:船舶水尺计重鉴定及煤场盘煤计重鉴定。
( 7 )服务期限 : 预计 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8 )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为 北仑电厂、宁海电厂、舟山电厂 厂内 及其他指定地点 ( 浙江区域内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有效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认可能力范围应包含a.全水分、b.工业分析(水分、灰分和挥发分)、c.全硫、d.发热量、e.煤灰熔融性、f.氢;所有检测项目依据现行有效国标,但不能用快速测定方法)。
(4)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的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中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商品煤样的采取、煤样的制备(包括人工和机械采样,依据GB/T 474、GB/T 475、GB/T 19494.1和GB/T 19494.2现行版本)。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不低于1.5亿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体现拟投入本标段自有实验室名称及其煤质检验已完成数量,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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